最后更新 最后更新:2026 年 8 月 8 日
隐私政策
一、引言与适用范围
本政策说明本公司在向您提供 ZapIP 住宅代理 IP 服务(包括本网站、用户控制台 https://user.zapip.net、开放 API 及配套技术支持,以下合称「本服务」)的过程中,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依法享有的权利与行使方式。
本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本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信条例》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网站已完成 ICP 备案。
您注册账户、下单购买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本政策并同意其中所述的个人信息处理方式。若您不同意本政策的任何内容,请停止使用本服务。
本政策不适用于您通过本服务的代理通道访问的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平台。您在这些第三方处的信息处理适用其各自的隐私政策,本公司不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二、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
账户信息:注册时您提供的电子邮箱、用户名与登录密码(以单向加盐哈希方式存储,本公司无法还原明文),以及您主动填写的手机号、联系人与企业名称。这些信息是创建账户与提供服务所必需的。
交易与计费信息:订单记录、购买的产品与用量档位、支付渠道返回的交易流水号与支付状态。支付由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理,本公司不接触也不存储您的完整银行卡号、CVV 或支付密码。
服务日志:账户登录时间与来源 IP、控制台操作记录、代理会话的元数据(发起时间、时长、出口区域、请求量与带宽用量)、API 调用记录。这些数据用于计费核对、账户安全与滥用调查。本公司不记录、不存储您通过代理通道传输的通信正文内容。
本服务不主动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定义的敏感个人信息(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仅在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实名认证场景下,才会收集必要的身份信息,并单独向您告知处理目的、方式与范围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三、使用目的与法律依据
本公司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开通与维护账户;交付代理 IP 资源并进行用量统计与计费;提供技术支持与故障排查;保障账户与网络安全,识别异常登录、盗号与欺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配合有权机关的合法调查;在取得您同意的前提下发送服务变更、维护通知与产品更新。
上述处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账户、交易与服务日志的处理系「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日志留存与实名核验系「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产品营销类信息发送则以您的单独同意为依据,您可随时撤回,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处理的效力。
本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对您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也不会基于您的用量数据向第三方进行画像或定向广告投放。若未来需要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目的,将重新向您告知并取得同意。
四、存储与保护
存储地点:您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因您选择的服务节点位于境外而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规定的合法路径办理,事前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与方式、信息种类,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保存期限:账户信息在账户存续期间保存;您注销账户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行状态与网络安全事件的相关日志留存不少于六个月;交易与财税记录按会计与税务法规要求的期限保存。
安全措施:传输环节全程启用 TLS 加密;登录密码以加盐哈希存储;内部访问遵循最小必要与岗位分离原则,关键操作留痕可审计;对负有个人信息处理职责的人员开展定期安全与合规培训;建立数据分级与访问审批机制。
安全事件响应:本公司已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将立即启动处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要求,及时告知受影响的个人并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报告。
五、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
本公司不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也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委托处理:为提供本服务,本公司会委托必要的服务商处理有限范围的信息,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处理支付指令)、云计算与内容分发服务商(承载系统与网络)、客服与工单系统服务商(处理沟通记录)、以及在法律要求场景下的身份核验服务商。本公司与上述受托方签署数据处理协议,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与安全保障义务,并对其处理行为进行监督;受托方不得超出约定用途使用信息。
转让:本公司不会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转让您的个人信息,但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被宣告破产而确需转移的除外。发生此类情形时,本公司将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与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履行本政策项下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有处理目的或方式的,应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公开披露与依法提供:本公司原则上不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本公司可能提供必要信息;此时将对请求的法律依据、主体资格与范围进行审查,仅提供确有必要的最小范围数据,并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告知您。
六、Cookie 与统计工具
必要 Cookie:用于维持登录状态、保存语言偏好、防范跨站请求伪造与识别异常会话。这类 Cookie 是本网站与控制台运行所必需的,停用后将无法正常登录与使用服务。
统计与分析 Cookie:用于以聚合方式统计页面访问量、来源渠道与功能使用情况,帮助本公司判断哪些文档需要补写、哪些流程存在障碍。分析结果以汇总形式呈现,不用于识别单一自然人的身份。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查看、删除或拒绝 Cookie,多数浏览器也提供「请勿追踪」选项。本公司不使用跨站行为追踪类广告 Cookie,也不向广告网络提供您的浏览记录。
七、您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您对本公司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查阅与复制;更正与补充;在处理目的已实现、您撤回同意或本公司违法处理等情形下请求删除;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时请求转移至您指定的处理者;撤回此前作出的同意;要求本公司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解释说明;以及注销账户。
行使方式:多数操作可在用户控制台自助完成,包括修改资料、更换绑定邮箱、导出用量记录与提交注销申请。其余请求请通过官网公示的联系邮箱提出,本公司将在核验您的身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为保护账户安全,本公司可能要求您完成必要的身份核验。
若本公司拒绝您的请求,将说明理由,并告知您可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对重复的、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本公司可收取合理成本费用或说明不予处理的理由。
欧盟境内居民的附加权利:若您常住欧盟,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适用于本公司相关处理活动的范围内,您还可以行使反对处理、限制处理及向所在成员国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这些是在上述权利之外的补充,不减损您依中国法律享有的任何权利。
八、未成年人保护
本服务面向企业客户与已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不面向未成年人提供。若您未满 18 周岁,请勿注册账户或向本公司提交任何个人信息。
本公司不有意收集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一条,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须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若本公司发现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相关信息,将立即停止处理并删除该等信息。
监护人如发现被监护人未经同意注册了账户或提交了个人信息,可通过官网公示的联系邮箱联系本公司,本公司将协助核实并删除。
九、政策更新
本公司可能因法律法规变化、业务调整或技术升级而修订本政策。修订后的版本将在本页面公示,并标注最新更新日期,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涉及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共享或对外提供方式等重大变更的,本公司将在变更生效前通过站内公告、控制台提示或向您账户绑定邮箱发送通知等显著方式单独告知;依法需要重新取得同意的,将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对于不涉及您权利义务实质变化的表述性调整,您在更新公示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接受更新后的政策。
十、适用法律与联系方式
本政策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条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本公司已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咨询、请求与投诉。就本政策或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官网公示的联系邮箱与我们联系。
因本政策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主体
- 杭州扎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邮箱
- support@zapip.net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259 号昌地火炬大厦 1 号楼
- ICP 备案号
- 浙ICP备2026062289号-2
-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